新京报快讯 近日,《中国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案草案拟在4部法律中分别增加“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将相关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的规定,这意味着,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望推广复制到全国。
据了解,目前,我国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2013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三法”)规定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
201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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