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引用威廉·配第的这个观点,当今劳动是财富之父已少见人讲,但土地是财富之母这话用在房地产市场上再贴切不过。
2014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达到创纪录的4.29万亿元,已经是1995年的100倍。我国建国后土地有偿出让虽然肇始于1987年的深圳,但1994年却是一个更重要的年份,一是分税制开始推行,缺钱的地方政府有了卖地冲动;二是中央要求政府要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地方政府逐渐成为唯一卖家。
两个因素相叠加,一个既想卖地,又能唯一卖地的实体出现了,“土地+财政”这才算是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有偿出让的几种部门诉求
1987年12月1日,深圳进行了1949年之后的第一场土地拍卖会,在全国敲响了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一槌,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有偿出让开了先河,土地终于开始作为一种商品进入了市场。
这一行为直接促成了宪法的修改。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根据该修正案,删去了《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中“禁止土地出租”的规定,同时在该条款中增加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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