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明两年恰逢换届之际,严防干部“带病提拔”更为关键。据新华社8月29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共包含六方面内容,分别是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
财新记者注意到,《意见》把“落实工作责任”作为第一条措施。其中,“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
中组部负责人表示,造成干部“带病提拔”,原因有很多,但与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不明确、不落实、难追究有很大关系。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首要的就是健全完善责任体系。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对财新记者解释,党委具有提名权和表决权,组织部具有考察责任,纪委具有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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