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电力短缺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而电力建设资金长期不足,发电装机增长缓慢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
1979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内部分地区开始试点电力等基础设施投资由国家拨款改为银行贷款。1985年5月,国务院批转《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时规定》,把国家统一建设电力和统一电价的办法,改为鼓励地方、部门和企业投资建设电厂。实施“拨改贷”、鼓励“集资办电”,拓宽了电力建设资金渠道,也打破了单一的电价模式。
1987年,“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电力改革与发展“二十字方针”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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