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访谈
3月22日,中纪委网站刊登文章称,有干部不把违纪当回事;纪检干部“发现违纪就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降级的予以降级,这应成为纪律检查工作的重头,而立案审查、移交司法则应是少数”。可以预见,将来“断崖式降级”等追责手段会更加频繁出现。事实上,十八大以来,已有多名副省级官员遭遇了“断崖式降级”,包括今年2月被从副省级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的江西省原政协副主席许爱民。那么,降级的标准有哪些?尤其是“断崖式降级”又当如何适用?就这些问题,新京报专访了行政专家汪玉凯。
【访谈嘉宾】汪玉凯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断崖式降级”不会是一个短期行为
新京报:您如何理解“断崖式降级”?
汪玉凯:“断崖式降级”在我们建国以后有过,但幅度没有现在这么大。所谓断崖式降级,就是说一个领导干部犯了错误,但还没到犯罪的程度,处于罪和错的回旋地带,不足以走司法程序来对他进行处置,而过错又比较严重,所以就出现了这种一撸到底式的降级处分。
过去许多官员都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我不犯罪,就拿我没办法。而按照我们以往的处置,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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