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因为生二胎而被单位辞退的职员大有人在。2015年3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中院”)发布的数据显示,因生二胎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
在因生二胎而被辞退的当事人中,来自浙江的许爸爸(化名)在与用人单位多次协商无果后,于2015年3月24日将他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目前,该案已获受理,并将于4月20日召开仲裁庭。许爸爸的遭遇,也是在“单独二胎”政策放开以前便已“抢先生育”的家长们,在政策调整与法规变化的夹缝间,所面临的一道典型难题。
许爸爸是浙江省江山市人,自1997年起一直在江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单位工作,是该单位聘用的非在编职工。2010年年底,他在“单独二胎”政策开放之前,便在计划外“抢生”了一个女儿。2014年6月,因为孩子要上户口,被用人单位得知生育信息。
2015年2月,用人单位向许爸爸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函》,以他在计划外生育一女婴、违反了计生法律法规及政府规范性文件为由,强制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任何经济补偿金。
然而,依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2014年1月17日公告的《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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