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
为提高民族问题研究的针对性、应用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质量,更好地为民族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从2015年起,设立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期资助项目性质
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国家民委民族问题招标项目和委托项目同等对待。
二、后期资助项目范围
主要资助对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尤其是时效性、针对性、应用性强的成果(含学术专著、研究报告、资料汇编等),通俗读物、论文集、教材、软件、译著等不在资助之列。
三、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须有依托单位,能够提供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条件和信誉保证;
(二)每个申报者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的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的80%以上;
(四)如有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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