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标志着新一轮电改正式启动。此时,距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已经13年。
新一轮电改相比2002年电改是否更具可操作性?电改的目标是什么?最大亮点—售电侧放开需要如何执行?就这些问题,《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了参与电改方案咨询的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
电改方案提出,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实行“三放开”,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
此外,新电改还包括“一独立”,即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等。
电改四个层次目标统筹兼顾
第一财经日报:《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公布,对于电改文件,总体感觉如何?
曾鸣:新电改方案考虑了围绕电改的各种因素,包括有利的、不利的种种因素,顺应了能源领域深化改革的要求,并充分考虑能源供应等问题。电改方式是目前条件下,一份统筹兼顾的指导意见。
对新电改方案外界有不同的声音,有声音认为电改低于预期,也有声音认为电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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