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制度安排,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微观审慎监管共同构成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当前,我国宏观经济正进入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银行业发展增速放缓,与此同时,利率市场化、民营银行试点等重大改革全面推进,正是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最佳时机。新颁布的《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既涵盖保护存款人的相关条款,也涵盖事前的风险防范、事中的风险控制、事后的风险处置等重要内容,以此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将给我国银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有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提升公众信心
《条例》从投保机构、覆盖存款范围、偿付限额等多个方面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了制度化保障,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护存款人利益、提升存款人信心、防范挤兑风险,从而维护金融稳定。
一是覆盖范围广泛。《条例》第二条、第四条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应当投保存款保险,受保存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这确保了广大居民和企业的各种存款普遍得到保护。
二是偿付限额较高。第五条规定,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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