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
2015年01月08日 10:03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郭晓萍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人参与 评论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郭晓萍)财政部网站8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予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