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投资账户的资产配置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上市权益类资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等,但流动性资产的投资余额不得低于账户价值的5%
《通知》提升了保险公司的话语权,投资账户的设立、变更、分立等事项,符合通知及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即可,无需事先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保监会昨日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投连险账户投资进行松绑。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投资范围大幅度拓宽
记者查询了保监发〔2000〕26号之《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只连结一个投资账户的连结保险,其投资账户按成本价计算,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国债之和不得少于20%。
显然这一规定不再适宜。
新的办法规定,投资账户的资产配置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上市权益类资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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