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对社保基金投资内容的深度和广度都进行了扩展,其中最重要的增量信息即引入社保基金投资地方政府债,并把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从10%提高到20%。
根据2009年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且投资比例有严格的限制: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2011~2013年,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投资比例稳定在总资产的90%,其中配置型金融资产占比约为40%,交易类金融资产比重在30%左右,且有上升趋势,长期股权投资维持在9.3%的水平。
2014年,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的总资产为15290亿元,按照近3年平均增长率21%保守估计,2015年的资产规模将达到18500万亿左右,那么,如果保持货币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比例不变,社保基金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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