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4月7日公告,并购重组委当日审核了两家公司的并购重组申请,其中圣莱达未获通过,其成为今年以来第11家并购重组申请被否的公司,这也是借壳等同IPO后首个应用IPO标准被否的重组案例。
圣莱达被否决意见如下:本次重组构成借壳上市,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薄弱、内部控制不健全,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
“虽然借壳标准等同于IPO已一年有余,但完全应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来对借壳重组进行否决还是第一次,体现重组监管更加严格。”有资深投行人士如此分析。
查阅资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第三十条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再看圣莱达的重组计划,时间追溯到2013年10月18日,圣莱达发布了资产重组预案,祥云飞龙拟以63亿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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