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发文,鼓励包括空气源热泵在内的清洁能源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按核定储能设施建设成本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0万元。空气源供热项目即将喷发。
近日,山东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通知,鼓励多种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联合使用和能源梯级使用。
其中,对于空气源的鼓励和补贴部分,如此描述:
"为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就加快我市清洁能源供热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全面实施清洁能源供热
1、除董家口经济区、平度新河生态化工区外,青岛市域内原则上不再新建传统燃煤供热项目。因条件限制确需新建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交市政府研究。
2、鼓励多种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联合使用和能源梯级利用。加快发展污水源、海水源等新型多元化清洁能源供热,积极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大型热电联产机组循环水和工业余热利用等供热,因地制宜发展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供热,试点高效、洁净燃煤供热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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