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合并与分立、企业破产、资产划转、债权转股权等情形,可享受相应的契税减免政策。这一规定带来了哪些税收政策变化,又将对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发挥怎样的作用?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和专家。
企业原投资主体持股超75%,事业单位原投资主体持股超50%,即可免契税
通知规定,企业整体改制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的公司中所持股份比例超过75%的,且改制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则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时,可以免征契税。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则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可以免征契税。
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则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时,可以免征契税;公司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此外,企业实施破产时,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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