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国有企业被称为“公营企业”,包括中央或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企业。地方的国有企业一般被称为“地方公营企业”。日本的国有企业在二战之后得到较快发展,二战刚刚结束时,日本政府设立的国有企业仅有7个,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已增加至114个。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发达国家掀起的“非国有化”潮流也深深影响到日本,日本也步其后尘,开始实施国有企业改革。
日本国有企业改革的道路实际上是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公司化,一部分企业实行国有和私有的混合,一部分企业完全私有化。这表现为,20世纪80年代起日本国有企业改革之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两种样态:一是成为政府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二是成为不受企业法约束的完全民营化的股份有限公司。可见,日本所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是针对国有企业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模式。考察日本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能够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些许借鉴和参考。
对特定企业采取混合所有制
尽管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日本国有企业改革采取了不同的模式,但最终均走上了股份化道路。1985年4月起,日本国会先后批准了国有铁道、专卖公社、电信电话公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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