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媒体报道法国EPR型核电厂反应堆压力容器顶盖可能存在机械性能偏差问题,同时对我国台山核电厂安全监管问题给予关注。就此,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安全监管司汤搏副司长在接受采访时回答了记者的询问,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问:我国是如何实施核电厂核安全监管的,核电厂安全水平如何?
答:1984年,我国设立了国家核安全局,依法对我国民用核设施实施统一独立的核安全监管,确保核安全决策不受任何核电发展部门和单位的影响。1998年,国家核安全局并入当时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职能得到整合优化。2008年,环境保护部成立,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30年来,我国核安全监管体系有效运转,具有如下几个明显特点:
一是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以"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思路、态度和作风统领一切核安全监管工作。
二是以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的安全标准为基础,建立了系统、完善的核安全法规标准,并保持与国际先进安全标准同步。
三是对核电厂实行分阶段的核安全许可证制度。在厂址选择、建造、装料、运行和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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