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5〕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提高一般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我部制定了《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
2015年4月10日
附件:
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一般债务发行的新增一般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一般债务发行的置换一般债券(含为偿还2015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发行的一般债券).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发行的一般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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