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月8日表示,不允许创业板上市公司借壳上市是为了有效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避免创业板上市公司成为炒作对象。同时,将持续跟踪市场动态,对于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下一步,将根据《证券法》修订适时调整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制度。
目前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已发布,两个办法对促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和竞争力,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将产生重要作用。
证监会表示,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证监会取消了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的审批。根据《证券法》现行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均需经证监会核准。据此,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用于并购重组进行审核是证监会的法定义务和职责,仍须保留。
“下一步,将根据《证券法》修订适时调整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制度。”证监会表示。
此次修订后的办法,其中一个亮点是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实行并联式审批。对此,证监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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