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这次《证券法》修订要解决问题之一是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将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交易场所以及组织股权等财产权益的交易场所,统一纳入《证券法》管辖的范围内。社会上有人将此引申出了这样一类观点:即《证券法》修订将为证监会扩权,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监管者。笔者以为,这种观点并不符合目前的监管实际,也是对《证券法》修订的误读。央行依法监管银行间债券市场,既有坚实的法律基础,也是我国债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首先,《人民银行法》明确要求我国央行履行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职责。因此,除非修订《人民银行法》的相关条款,否则,央行仍将依法履行其监管职责,不会受《证券法》修订的影响。事实上,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债券市场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具体包括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以及柜台市场三个市场,并以场外市场为主,场内市场为辅。目前各层次市场相互补充、监管有序,未经法定程序,无法改变该格局。
其次,央行监管银行间债券市场,符合其作为宏观审慎监管者的职责要求。2008年全球金融海啸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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