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
《办法》还明确,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完善特许经营价格或收费机制,政府可根据协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并简化规划选址、用地、项目核准等手续。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允许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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