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优惠电价将要退出历史舞台。2015年4月20日起,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各地启动了取消化肥生产优惠电价的进程。化肥生产电价优惠幅度小的地方,直接取消优惠;优惠幅度大的地方分步取消,2016年4月20日起全国不再保留化肥生产优惠电价。中国对电价实行政府定价,有关部门出台的电价目录是结算电价的依据,要了解化肥优惠电价的前世今生 ,我们就从电价分类标准中化肥电价的历次变化说起。
优惠始于工业用电优待电价
国家对化肥生产的优惠电价政策开始于合成氨大宗工业优待电价。建国后中国的氮肥生产,起初是合成氨和氨水,1960年起国家计划委员会制定的电价表中并没有对化肥生产列入优待电价。经国务院批准,1963年4月起,全国物价委员会、水利电力部将合成氨(含氨水)列入工业优待电价产品范围。1965年,水利电力部在修订《电价分类标准》时,合成氨、电炉法钙镁磷肥享受大工业优待电价。1975年12月25日,水利电力部再次修订《电价说明分类标准》时,享受优待电价的氮肥范围扩大到了大宗工业类别用户合成氨、氨水、硫酸铵、碳酸氢铵等氮肥以及辅助车间用电,农村小化肥厂生产氨水等化肥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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