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1月7日,发改委发布《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委价格【2004】3008号),宣布对陆上风电继续实行分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将第Ⅰ类、Ⅱ类和Ⅲ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0.56元,第Ⅳ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行每千瓦时0.61元。同时,继续实行风电价格费用分摊制度。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发展基金分摊解决。此次调整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以及2015年1月1日前核准但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
点评:
风电上网电价下调尘埃落定,下调幅度低于预期。2009年7月陆上风电标杆电价开始实行按资源区划分,5年过后,风电累计装机规模相较于2009年,增长超过250%,风电已发展成为继火电、水电之后的第三大规模发电行业;风电场建造成本也下降20%左右,至7.5-8元/瓦,无论从装机规模、发电量还是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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