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上海市商务委官网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在上海自贸区启动平行进口汽车试点。
通知中明确了申请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企业的资质要求,例如从事汽车销售业务5年以上,具有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经营业绩,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等。对此,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长苏晖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只是通知试点开展,距离真正放开平行进口汽车还有很长的距离,现在国家的态度是承认平行进口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也不是支持的态度,国家最终还要通过试点的开展结果进行一个总结,所以汽车平行进口这一方针最终结果还不确定"。
受困"水货"弊端
据记者了解,《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是指注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汽车经销商,经商务部进口许可,从事进口国外汽车的经营活动;二是按照"稳步推进、规范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本市商务、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海关、检验检疫、工商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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