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继承还是充公?这在法律上不是个问题,但在操作上却遭遇了财务不可持续的尴尬。
近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明确表示,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现象。也就是说,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都不存在“人没了,养老金也没了”的被充公的问题。
“我国自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后就规定余额可以继承,也就是不管个人账户本身做实还是空账,退休时都可按退休时的计发月数兑现,在计发月份内没有领完的个人账户余额则可继承,计发月数以外的则不涉及继承问题。”5月12日,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经济学院社保系主任孙守纪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但由于大部分个人账户都处于空账状态,涉及到继承和发放的时候,对当地的养老金缺口都会造成相应的影响。
而这一现状直接考验的就是财务的可持续性难题。
谁的余额?
个人账户可继承最早可追溯到1993年,当年我国正式提出个人账户概念,将以个人账户制度为基础的基金积累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开始建立并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可继承”这一规定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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