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交所发布《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风险防控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私募债的合格投资者范围明显收窄,目前在私募债发行上常见的银行贷款借道出表操作将遭遇严重挑战。同时,根据2014年私募债违约事件中的一些共有特点,《通知》提高了对担保机构代偿责任的细化要求。
根据《通知》,以下三类投资者不再是私募债合格投资者。其中包括个人投资者、针对个人投资者的非主动管理的金融产品、全部资金仅用于购买单一私募债券的金融产品及有限合伙企业。
此前,《上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办法》中则将投资者范围限定为合格机构投资者和合格个人投资者,成为合格个人投资者需满足各项金融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当前对于金融产品作为合格机构投资者则无限制。
一位私募债业务资深券商人士告诉记者,在上述三类投资者禁入新规中,前两项旨在杜绝私募债违约风险向个人投资者蔓延。而禁止金融产品及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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