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水利投资计划管理,加快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提高中央水利投资效益,按照水利部出台的《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水规计[2015]105号)和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的相关要求,我部对《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办法(试行)》(水规计[2012]51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考核办法(试行)自行作废。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部规划计划司。
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加快水利工程建设,有效规范中央投资计划管理,切实加快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提高中央投资计划执行绩效,根据国家关于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以下统称被考核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的考核内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和地方配套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是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和地方配套投资计划下达、到位、完成和日常管理情况等。水利部直属单位中央水利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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