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在财政部网站看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各省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城市试点。昨日,深圳金融办副主任肖志家向深圳商报记者表示,深圳最有条件和经验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个税减免政策试点,深圳将争取成为首批试点城市。
每月按200元限额抵扣个税
《通知》明确,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购买或以团体购买为主。《通知》明确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运用这一政策购买的商业健康险并不是市场销售的商业健康险。按照《通知》,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待产品发布后,纳税人可按统一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按规定执行。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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