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日前获得一份由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显示,1万亿债务置换的地方债中,将有较高比例采取定向承销方式发行。
所谓的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是指省级政府面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的特定债权人,采取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地方债。《通知》规定,对于存量债务中的银行贷款部分,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与银行贷款对应债权人协商后,采取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予以置换,存量债务中面向信托、证券、保险等其他机构融资形成的债务,也可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
地方债纳入抵押品
关于地方债置换方案的问题,此前曾有多个版本的传闻,有的版本称央行可能成为债券的购买方。最终公布的方案显示,债券购买方仍是商业银行,而不是央行。
《通知》明确,将地方债纳入商业银行质押贷款的抵质押品,以及央行常备借贷便利(SLF)、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抵质押品范围,并可按规定在交易场所开展回购交易。
民生证券认为,允许以地方债为抵押换取流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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