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自律监管+行政监管"双管齐下的模式正式确立。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厘清了非上市公众公司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关系,明确两者不得相互替代、不得缺位越位。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意见》定位于贯彻落实《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加强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明确监管系统内部职责分工,提高监管协同性和有效性。
从内容看,《意见》分为五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挂牌公司监管,不挂牌公司监管,监管协调。
《意见》厘清了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关系,明确两者不得相互替代、不得缺位越位,行政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均应归位尽责,依照法律法规对非上市公众公司履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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