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第一财经日报》获悉,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项目收益债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至各地方发改委试行。
项目收益债券在去年5月被首次提及,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四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据了解,由于项目收益债属于企业债务,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项目收益债有望成为发改委口径重点发展的券种之一。而此次发布《办法》目的也在于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要求,规范项目收益债券发行管理工作。
财政补贴可认定为项目收入
项目收益债券是指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基本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债券。
在业内人士看来,《办法》出台目的是为了配合43号文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地方债务处置和城投融资平台转型,修明渠、堵暗道。
招商证券研报认为,在新预算法框架下,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性项目的融资只能通过政府发行一般债券、专项债券,或者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43号文和各部委相关文件都明确指出PPP模式下,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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