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提出,北京不再批准设立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对高校、公立医院探索收回事业编制。此次意见是北京首次明确建立事业编制“总量管理”制度,也就是说,今后北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要控制在2012年底的总量内,不得突破总量新设事业单位、新增事业编制。北京市的改革方案以编制作为抓手,可谓是牵住了事业单位改革的“牛鼻子”,对全国其他地区的事业单位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事业单位改革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定义,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事业单位的角色、功能和定位均发生了很大的偏移,突出表现在一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变成了政府机关的“衍生物”;另一部分事业单位又大搞生产经营,变成了以盈利为目的的变相企业。不仅如此,事业单位在组织形式上也向政府机关看齐,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除了在经费上严重依赖财政供养,人员的级别、任命等权利均掌握在政府的手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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