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联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出台了《滨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为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增添有力保障。
记者了解到,《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市民举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根据等级不同可获数额不等的现金奖励。
>>>十一大类食品违法行为可举报
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受理、督办或者直接参与调查处理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案件。其中,《办法》中规定的奖励举报范围包括十一大类。
(一)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或未按国家有关药物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的。
(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三)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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