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开展合作运营PPP项目,日前福建省出台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扶持政策的意见,明确了七条扶持政策。
一是对示范项目给予前期费用奖补。2015年—2017年,列入省级PPP示范项目的,福建省财政按项目新引入社会资本金额给予实施地政府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是: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1亿元以上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3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 500万元。列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的,奖励金额按上述标准增加20%。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助PPP项目前期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
二是鼓励存量债务转化。存量债务清理核实后,在财政部确认的2014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中,鼓励地方政府筛选适合实施PPP模式的项目,制定债务转化方案和PPP项目实施方案,按规定审批后组织实施。2015年—2017年,地方政府通过实施PPP项目减少上述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省财政按当年化解债务规模的3‰给予奖励,单个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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