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商所投资教育专栏
近日,有消息人士称国资委下发通知,取消了中央企业境外商品衍生业务的核准事项,将业务自主权下放给央企董事会。此前,国资委对央企参与境外衍生品采取事前备案核准制。我国央企参与境外衍生品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2001年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以及2011年7月1日实施的《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法律法规上看,央企参与境外衍生品面临诸多制约和限制。
然而,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商品金融化、资产证券化、利率市场化、交易网络化程度的加深,我国许多产业领域对外关联度也在逐年提高。一方面在大宗商品交易方面越来越凸显"中国因素",实体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迫切需要利用境内、境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贸易竞争,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利用境内外期货市场规避价格风险,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中国经济实力不断壮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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