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根据《通知》,该税调整自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
5月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也下发通知,将所有卷烟批发价格均上调6%,并按照零售毛利率不低于10%的原则同步提高建议零售价格。
不过在《通知》公示之后,围绕着财政部、税务总局是否有权提税的质疑之声也接连不断。这已经不是公众第一次对上述两部门调整税率的做法表达不满了。而本次税率调整,恰逢今年两会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立法法修正案》,根据其中第八条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
“《立法法》修改之后,人们以为‘税收法定’的春天来了。但时隔两月,再由两部门调整卷烟税,公众难免不可接受。”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民营企业税法研究室主任翟继光告诉《法人》记者。
调税是控烟的有效举措
在5月31日第28个世界无烟日来临之前,烟草提税举措迎合了当前国际上普遍对烟草产品课以重税的大趋势。
根据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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