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罚人:上海祥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许路568号3楼
负责人:韩骞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经与你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相关保险公司业务员介绍,你公司虚构保险代理业务,涉及保费2460.3万元。你公司在扣除一定比例费用后,将上述业务的剩余手续费334.5万元返至保险公司业务员或其指定账户。
(二)你公司与上海九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众景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婺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东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无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签订委托书并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你公司收到保险公司手续费并扣除相应费用后,将剩余部分支付给上述相关汽车销售公司;同时,在未与你公司签订任何形式合同及办理执业登记的情况下,你公司与张某、黄某、尤某、匡某等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个人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你公司收到保险公司手续费并扣除相应费用后,将剩余部分支付给上述相关个人。
(三)2012年至2013年间,你公司与中国平安(601318,股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上分”)开展业务合作,其中存在给予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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