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制度能够发挥效率的前提有两个:一是上级政府能够对下级政府的资金使用实行有效监督,二是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能够真实反映辖区居民的偏好(而非官员的偏好)。世界上确实有不少国家通过大规模转移支付来调整政府间财政关系,但是大多数国家国土面积较小,通过直选产生基层政府行政长官,能够较好地考虑辖区居民的愿望。考虑到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特点,以及纵向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关系较为复杂的国情,中央政府通过大规模转移支付来维持地方财力,就要考虑这样两个问题:一是降低对转移支付的依赖,二是在转移支付中要扩大分类转移支付的范围。
改革就是要针对专项转移支付的治理
国务院去年出台的《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核心是提高一般转移支付的占比,实际上是履行2013年两会期间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同时也是遵循新预算法要求而进行的一次细化的转移支付改革。
专项转移支付弊端很多,其中包括:由于专款专用和资金分散,难以集中财力做大事,资金的使用效率低;项目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复杂;审批时间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不利于地方政府在预算年度内的资金安排,均等化效应弱;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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