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今日将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
征求意见稿规定,为与排污费有关规定相衔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
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将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7月9日前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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