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约定,每月15日为还款日,那么15日当天还款行不行?哈尔滨市民刘伟在当地工商银行的一段经历显示,在还款日当日还贷也可能被银行认定逾期并纳入个人信用报告。
《经济参考报》记者进一步采访了解到,商业银行的贷款合同中很多并未明确约定还款日最后还款时点,而这与银行统一扣款的技术问题叠加,为还款人的信用记录埋下了隐患。
业内人士建议,各银行应当优化自身系统、明确合同约定并考虑引入“容时”机制,防止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无奈“被失信”
几年前,刘伟与工行哈尔滨房信支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据这份由银行拟定、双方签字盖章的格式合同约定,“每月15日为还款日”,“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刘伟说,今年4月他应归还贷款1355.52元,而15日之前的几天,他就将超过这一金额的钱存入了还款账户。15日白天,银行一直未从账户中扣款。15日20时许,由于他想归集整理一下自己名下多个账户的资金,就将还款账户中1500多元转至他名下的其他账户中。
刘伟说,20时30分许,他的手机收到工行发来的短信提醒,显示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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