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情资讯 > 钢铁期货> 正文详解两融新规中十大改变 券商股或井喷(名单)
2015-06-15 详解两融新规中的十大改变 两融新规发布在即,其中可能允许展期、增加了上市基金和债券进入标的,删除了禁止大宗交易的措辞,但对个股进入标的要求仍未改变。此外还放松了客户担保品追加条件。 本周五,上交所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十大值得关注的变化: 1.明确规定资融券资质:半年经验、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高于50万 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对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股东、关联人,会员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可不受前款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及证券类资产条件限制。 此前的两融细则中没有对参与两融资质的明文规定。 2.允许展期,期限每次最长6个月 意见稿中明确规定:首次融资融券期限6个月,合约到期前,会员可以根据客户的申请为其办理展期,每次展期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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