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不超40%的募集资金还贷和补充营运资金
城投债发行限制进一步放开。《经济参考报》记者24日从多位机构人士处获悉,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日前下发《对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以下简称《补充说明》)明确提出,鼓励发行企业债,允许企业债借新还旧,以及大力支持PPP项目开展。
《补充说明》明确,企业在主体与债项信用等级均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同时,明确允许满足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专项用于偿还为在建项目举借且已进入偿付本金阶段的原企业债券及其他高成本融资,发行条件包括:符合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在建募投项目具有稳定收益,或以资产抵质押、第三方担保等作为增信措施;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和债项评级不低于原有评级;新发行债券规模不超过被置换债券的本息余额。
“发改委2013年底提到了企业债可以借新还旧,但后来就没有下文了,直到现在这个文件下发,才确定可以操作。”一位券商人士告诉记者,《补充说明》的目的在于既要防止城投债出现还不上钱的情况,也要确保不出现“半拉子”工程,“从新的发行条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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