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有关上海、菏泽等地税务机关对天猫等电商网站上的商铺进行税务稽查和约谈的消息广为流传,引起社会公众网上交易是否应该征税的议论。
目前,社会公众对于这一问题的议论,主要可归结为两个方面:其一是担心对电商加强税收征管会导致电商成本的上升,从而导致价格上涨;其二是电商为了营销而进行的"刷单"行为,导致了交易流水的失真,对此问题如何处理。
无论如何,对于电商的税收征管,税务部门的行为是合法、合规的。按照现行的税法,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获取的收入,应该按照其所在行业的归类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企业获得的利润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电商作为一种出现十多年的新生事物,如何对其进行税收征管,是一个让人比较头疼的问题。在电商发端较早的美国,这一问题同样困扰了其各州政府许多年。美国于1998年通过了《因特网自由法案》,规定不得向通过网络销售的虚拟电子商品征收销售税,但对于通过网络销售的实体商品如何征税却没有涉及。由于美国的销售税是地方税,由州、县、市三级政府自行立法确定是否征收和税率,并通过地方法律要求商户在销售商品时代征。根据其高等法院1967年和199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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