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工作规则》、《国家体育总局公文处理工作办法》修订颁行以来,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公文处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但仍存在行文不规范、公文格式不正确、文件运转不顺畅等问题。近来,中办、国办对公文处理工作也有一些新的要求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体育总局系统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质量和效率,经总局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直属单位向体育总局报送公文,除总局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外,应当以单位名义向体育总局报送公文,不得以单位或单位负责人名义向总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不得在向体育总局报送公文的同时并列主送或抄送总局领导。
二、各直属单位向体育总局报送公文,应当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公文格式细则》的要求,对公文格式作规范编排。上报公文应标注签发人,涉密公文应标注份号,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应正确编排,公文应加盖印章,版记应编排在附件之后。
三、各直属单位应当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向体育总局报送请示性公文,要给办理部门和总局领导预留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避免“立等可取”、“立等审批”。
四、各省(区、市)报送体育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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