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市发〔2013〕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要求,我部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全国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建设内容及其功能作用,全国示范基地按整体推进型、生产应用型、经营应用型、政务应用型、服务创新型、技术创新型六种类型申报,在符合《办法》要求的基础上,本年度认定工作重点突出以下申报条件。
(一)整体推进型:申报主体应当建立了完善的农业信息化行政管理体系,落实了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领导责任制,构建了农业农村信息化统筹协调机制,设有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且资金规模占本区域农业财政支出的比重在2%以上,在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化发展成效显著,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乃至全国发挥了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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