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事关亿万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事业,是统筹城乡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近年来,中央和地方不断加大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有效改善了农村居民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进入最后决战阶段,同时还要巩固已建工程成果、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各项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政府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规划》要求,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纳入对政府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逐级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明确政府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和项目责任人,建立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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