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6日,中金所发布修订后的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规定未申报有效国债托管账户的客户不得进入交割月,同时将10年期和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合并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该细则将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10年期和5年期国债期货自2015年9月合约起即将实行卖方举手交割模式,在滚动交割阶段,买方客户即使未申报交割意向,也有可能被动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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