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证监会连续推出提前发布券商两融业务管理办法、拓宽券商融资渠道、降低A股交易结算收费三大政策,其中,修改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取消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且追保后维持担保比例应不低于150%的规定,允许证券公司与客户自行商定补充担保物的期限与比例的具体要求,同时不再将强制平仓作为证券公司处置客户担保物的唯一方式。
证监会指出,6月12日证监会就《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规定,证监会规章征求意见时间原则上为15日,但因情况特殊,需尽快发布、施行的除外。考虑到目前市场运行情况,证监会决定于2015年7月1日发布《管理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同时,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据了解,截至目前,证监会共收到各方反馈意见70余件。经研究,证监会吸收了进一步明确客户适当性要求的建议,将“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元”等要求,明确为开立信用账户的条件,并修改完善有关条文,以提高操作性。对于目前已开立信用账户但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可继续从事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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