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运用国有资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是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从2010年开始,审计署每年都对中央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开展公告工作,推进政务公开,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促进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署企业审计司司长魏强接受《经济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近年来,审计署不断加大对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在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打击腐败、防范风险、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魏强表示,这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着力监督检查国有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关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推动企业制定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强化内部管理的制度和措施;二是着力监督检查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关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资金使用、资源利用等重要经营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企业健全权力运行机制;三是着力监督检查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战略性结构调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节能减排、产业振兴规划等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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