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7月1日起,个人在办理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时,可以不用再向税务部门提交有关赠与公证材料。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2015年第50号公告)对此作出新规定后,在广州(楼盘),如办理一套评估价为20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免缴营业税手续,至少可以省掉过万元的公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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